精神病人的继承权

精神病人在现实生活中无养老能力。在财产继承中。是否享有和正常姊妹们平等的财产

即使是精神不正常的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有继承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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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7
按照法律程序,他是享有继承权的,但是鉴于他是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他继承的财产应交由他的监护人来管理!追问

精神病人。有国家残疾证明。在父母的养老问题上。其他子女都多少付出了。而她没有付出。请问。老人的财产她是否有平分财产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9-02-27
在得知该女子因被疾病困扰,一直未能上户口之后,东溪派出所户籍民警与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一起到该精神病医院。民警询问主管医生得知,该女子经过治疗,现在情绪稳定,有望治愈出院。在院方的协助下,民警为该女子采集了人像及DNA信息,后续将送检入库比对,在排除其为失踪或拐卖人口后,将按照流程公示审批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希望到其出院之时,她能有名、有姓、有个家。
第3个回答  2019-02-27
精神病人根据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程度,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监护人就是法定代理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那些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因精神障碍而不能亲自行使继承权,应依照《继承法》第六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也就是说,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但是这些财产权利应归属于被代理人,也就是精神病人,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通常代理人也不能代为表示放弃继承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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