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银行卡转账后人始终的我有责任吗

我的银行卡我一次也没用过,我朋友一直用他借钱时转账通过这张卡现在他人失踪了,他的债主也联系不上他,他债主们要告我,我有责任吗

肯定的,你要负责。银行卡借给他人,首先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资料
办卡的信息不应该透露给他人,因为上面有个人信息,风险指数大小要看其对银行业务的了解程度了,如果非常了解银行业务那风险会很大,比如他人可以开通普通用户的网银进行网上转账等等,过渡非法资金的意思是他人行为举止有没有异常,如果其去敲诈勒索或贩卖毒品等等非法所得存入此账户中,一旦案件侦破会冻结自己名下所有账户的,因为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手续时是根据身份证进行查询冻结的。如果自己后悔了可以对其谎称银行电话通知自己有不合规使用账户需要销户,请自己马上进行结清销户。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享、商户共享、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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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6
债权债务要看人的,跟卡主人没关系。不过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的事情还是别将自己的卡借给人了,会惹祸上身的。
第2个回答  2016-02-11
   别人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后失踪,因为银行卡是自己的,所以,在法律上是有责任的。如果能举证说明该银行卡的资金与自己无关,才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规定。
  举证,就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10-07-16
你是有责任的,虽然问题不大,但是麻烦,你要证明债跟你没有关系才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这种事很麻烦,其实银行也是有规定的,个人卡不能借给他人使用,也要谨防密码泄露,办卡的时候上面都是有提示的。现在是人情社会,好多人都没有按要求去做。银行卡也是关系到个人信用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把银行卡随便借人的,除非特别信任的人。
可是你遇到了一个很不讲信用的人。如果债主要告你,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他们没有你朋友的资料和证据,唯一的就是当时的转账账号,而且账号主人是你,你要想办法让那些债主承认虽然卡是你的,但不是你借的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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