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明显的是违反了《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的规定。
按照《细则》的规定,大学生上学期间,必须向所在大学的党组织提出自己的入党申请,而不应该在原籍
申请入党以及办理入党事项。
《细则》明确规定:
党组织必须对
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细则》还明确规定:
基层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设想一下,一个身在大学而不在原籍的人,将会是如何通过基层组织的审查和培训?
仅从入党的前期情况看,一个全日制大学在校学生,绕开学校党组织而在原籍申请入党,就已经是明显的违反了《细则》的规定,那么,这样的操作,就可以被认为是违规接收新党员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在接下来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接收地的党组织是否会对这位党员资格的有效性进行必要的审核,那就是接收地党组织的事情了。
对于这样的事情,如果是遇到进入
体制内单位的政审或是体制内单位的提干政审时,一定是会被发现问题的,也就是很难通过政审这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