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党流程详细

如题所述

一、提出入党申请

1、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首先要了解申请入党的条件,《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注意:申请人是一定要年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不能由人代写或打印。

2、入党申请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写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最后要写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相关情况。

3、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后,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书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填写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组织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进行一段时间(本专科学生不少于六个月)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委员会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2)党员推荐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团组织推优,所在团组织召开团支部全体团员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

(4)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注意:28岁以下不是共青团员的一般不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党总支审查入党申请人材料。包括“两推”材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委员会意见。高中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经一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考察符合要求的可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延续。

(6)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以书面形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上级党委备案。公示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以党总支为单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培养教育考察

(1)制定培养措施。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由培养联系人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的方法主要有: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学习或工作上考察其表现;任务考察——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任务,提出要求,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活动考察——让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其思想反映及表现;关键考察——考察其在一些重大事件上的态度和行动。注意:要按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5、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党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开展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学校党校负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已纳入选课系统,由二级学院党总支组织本院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选课,课程结束后考试成绩纳入学分,由学校党校对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

(1)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支委会审核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征求培养教育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

(2)征求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意见。

(3)征求党员意见,征求党员意见可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组织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员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参加测评,并填写民意测评结果汇总单。

(5)支委会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入党积极分子经1年以上时间的培养考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考试、综合素质考核成绩须为优秀、前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在班级达到中等以上水平、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至少一项二级学院以上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党总支对拟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查,将《发展对象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5个工作日)。

3、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及与发展对象本人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必须由党委组织部门提供。

5、学校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3天不少于24个学时的集中培训。

6、发展对象撰写自传。


四、预备党员接收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并撰写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材料(包含政审结论性材料)。

2、组织员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预审。组织员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填写《发展对象预审情况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党委组织部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5、党总支审查。

6、组织员谈话。

7、预备党员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5个工作日)。

8、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书面向各党总支反馈党委审批情况。

9、党总支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10、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五、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负责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录表,预备党员撰写思想汇报,学院分党校组织预备党员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集体学习。

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意见

4、征求党员意见,征求党员意见可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参加测评,并填写民意测评结果汇总单。

6、党总支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5个工作日)。

7、支委会审查并撰写预备党员转正综合考察材料

8、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

9、总支进行审查,并将预备党员转正一览表(纸质版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电子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10、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书面反馈党委审批情况

11、党支部书记同新党员谈话

12、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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