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骑一电动三轮车,在路上与同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挂擦,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我老婆拨打120急救后检查,结果是颅骨骨折。三天后转往普通病房治疗,在住院的第二天上午老人脱离危险,神志清醒除头痛外,无任何反映,四肢,听力、视力、感观等均正常,抢救费用21000元。交警去往医院做笔录,被医院拒绝,到现在交警未作《事故鉴定责任书》。我们为了给那个老人治疗以外借了16000元钱。而且,当时同向行驶的还有一辆摩托三轮在老人的左边,他们三个人是同向并排行驶的,出事后,摩托三轮直接走了,我老婆停车报案,打急救电话的,现在却成了我们的责任,请问,我们要负多大责任?如何更好的处理好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