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被任免是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职务或免去某人所担任某项职务的行为。通常所说的任免,是指任职和免职。与选举产生或解除干部职务相对而言,任免是由上一级部门对下一级部门的人员职务由上而下的一种产生或解除的办法,选举则是由下而上的。任免机关是指具有法定任免权的机关。职务任免作为一种人事管理行为,任免机关是行为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工作部门以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均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除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免的政府组成人员之外,应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各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除政府组成人员之外的领导职务和部分非领导职务,另外国家公务员职务,一般由任免机关授权各工作部门、任免机关的人事部门任命。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
(一)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二)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三)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四)转任、挂职锻炼的;
(五)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