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民事诉讼中,我方已垫付全部医药费,对方不诉医药费怎么办?

案情是这样的: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我方负全责,另一方因年事已高,医院抢救,三个月后因呼吸衰竭死亡,非因交通事故中髋骨骨折死亡。住院期间,医药费用已全部由我方垫付。现家属进行民事诉讼,仅要求我方及第三方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未主张药费。对此诉求,我方应如何应对?

如果采取以下应对措施是否合理?即:要求法院责成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11万,其中应扣除我方事先垫付的全部医药费,余款支付给对方。

死亡赔偿金和医药费是两回事。关于因呼吸衰竭死亡和髋骨骨折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个需要医学鉴定结论。法院审理时估计也会借助于医学鉴定结论。如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死亡赔偿金是应该给的。
关于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赔偿限额分配,保险公司只在一定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部分应该你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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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5
你准备采取的措施是行不通的,你可以在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支付你垫付的医药费,当然,保险公司不支付的话,你可以起诉他
第2个回答  2010-07-15
这个关系不大的,只要说明,你们已经垫付了医药费,然后要求法院在庭审中记录就可以啦
第3个回答  2010-07-15
你可以这么提。但是建议你和原告协商,让他变更诉讼请求,增加医药费的主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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