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天台户口报考天台中学要哪些条件

非天台户口报考天台中学要哪些条件

非天台户口报考天台中学的条件:

一、天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天台县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教办〔2016〕74号)规定:

非天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按台政办发〔2013〕33号文件执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民工随迁子女愿意在我县参加中考的允许其在毕业学校报名,同时还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该表经核验后,由报名点交县招生办留存。各报名点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二、《关于做好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段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3〕33号)规定:

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在具备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父或母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二)父或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1年,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台州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在当地初中就读满1年并有正式学籍者;从2014年开始,学籍和缴纳社会保险分别必须满2年;从2015年开始,学籍和缴纳社会保险分别必须满3年。社会保险已缴时间计算至每年的8月31日。

父或母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者,报考职业高中,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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