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2-11
一、税务局是这么规定的:
1、经办人遗失:登报挂失---税局备案(具体会不会罚款什么的就看你们税务局的了).
2、收票单位遗失:凭收票方提供的他方税局开出的红字销售折让单,本方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前期收入。
二、有人像以下这样处理(不过会有一定的风险):
1、如果是销售发票,复印一份存根联或在开票系统再打一份入帐;
2、
如果是购进发票,复印一份抵扣联或找对方复印一份发票并盖章后入帐。
第2个回答 2010-07-14
如果没有缴税,就面临着罚款.
长期不做账,工商年检也过不了关.
第3个回答 2010-07-14
那就账实不符了呗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6
开发票 不记账的后果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