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一起民事纠纷.却被法院判成民事兼刑事案件.
甲方3人(一妇女,一老人,一男子)打乙方1人. 甲方先动手,而乙方却把甲方那一男子打成轻伤(耳朵少了那么一丁点的肉,被法医鉴定为轻伤). 在法庭上.开庭几次都有证人的证词(甲方3人打乙方1人,乙方把甲方1人打伤) 可是在判决书上没有这一证词. 最后乙方被判刑,1年半. 另外赔甲方费用近8万. 判决之后下发给甲方判决书.却没有下发给乙方,在乙方提出之后,才下发,然而下发的第一个判决书还没有法院公章. 继而下发第二份带公章的判决书.
请问,乙方是否在使用正当防卫措施? 判决的是否公正? 甲方和乙方为什么不是同时收到判决书? 证人的证词,判决书上却没有,法院是否舞弊? 第一次下发的判决书不带公章.是否私立办案?
乙方又该如何做.该怎么做? 只能哑巴吃黄连吗? . 甲方有钱有人.这就是公道吗?
这起案件实质是因为生活问题才发生的矛盾. 法院这样判,是不是民事 刑事的都有了呢? 那上面第一句说的.我感觉就是这样.就说了出来.. 我也不懂. 还有甲方那一妇女参与打架了.她就可以做证人.判决书上有她的证言,她只证明她老公的伤是乙方打的.另外一证人也是证明甲方男子受伤是乙方打的,同时也证明了甲方是3打1 可判决书上却没有这一证言.打架原因是因为争执谩骂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