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十人,乡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五人。
依据《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八条规定:公安派出所警力原则上应当达到所属县(市、旗)公安局、城区公安分局总警力的40%以上。第九条城区公安派出所每所民警不少于二十人,城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十人,乡公安派出所民警每所不少于五人。
公安派出所设所长、政治教导员各一名,副所长若干名。公安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政治教导员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副所长根据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所长、政治教导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以上的公安工作经历,并经省级公安机关培训和任职资格考试合格。
扩展资料:
派出所设置要求规定:
1、在农村,以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村划分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
2、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对于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警务区,实行一区一警,并以相邻警务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对于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警务区,实行一区多警。
3、社区民警应当及时了解公安派出所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最新工作要求和治安动态,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工作情况。驻村民警原则上每周到公安派出所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