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怎样理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2-12
1.对《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规定的理解
法律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法律在什么范围内产生效力。《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其第2条所规定的,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一般规定,第二层次为“另有规定”。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第一层次的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安全生产法》)。这项规定所包含的内容和所覆盖的范围都是清楚的,在立法过程中曾经讨论到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如何具体理解,这应当是指:
(1)各种所有制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的、集体的、混合经济的、私营的、个体经营的、中外合资的、外商独资的等,都在适用范围之列;
(2)各个地区、各种行业、各个部门、各个系统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当在适用范围之列;
(3)《安全生产法》所指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括生产活动又包括经营活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商业的、服务性的单位等都包括在内;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指在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出现的实体,比如一个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活动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是社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仍要遵守《安全生产法》;
(5)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这个概念的分析来看,《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从保障安全生产的普遍需要来确定,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对《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中“另有规定”的理解
在这方面应当对下列两点有明确的了解和认识:
(1)有一部分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安全事项具有特殊性,国家对其另行立法进行规范是必要的,对这部分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部分另 有规定的范围在《安全生产法》中作出了划分,为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也就是在这些领域中的安全事务,由有 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调整,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已作出的规定。
(2)我国安全生产生立法的状况和法律间的衔接
大体上有两种情况:
一是,上述提及的领域有关立法,如已在1998年制定《消防法》, 1990年制定《铁路法》其中有铁路交通安全的规定,1995年制定《民用航空法》其中有民用航空安全的规定,1983年制定《海上交通安全法》等。
二是,在已有的立法中,有专门为安全生产立法的,如1992年制定《矿山安全法》;有在一些有关法律中对安全生产作出规定的,如在《劳动法》中对劳动安 全、《煤炭法》中对煤矿安全、《建筑法》中对建筑安全生产等都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与《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为了减少法律与法律之间不必要的 重复,对有些法律中已经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的,《安全生产法》就采取了从简的办法,只作出基本规定或原则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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