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义是什么?

例如某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中还包含层级,一级单位是局级、二级单位是公司级、三级单位是基层级的。那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中对于从业人员是否超过超过一百人时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究竟是整个企业加起来超过一百人还是某基层单位人数一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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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9

第2个回答  2020-01-03
你这个基层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话,那么就以你这个基层单位来算。举个例子:某集团公司下面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这个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它就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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