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全国统一吗

如题所述

2016年执行的是2011年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在个人所得税法里,个税起征点做到了全国统一,在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个税起征点从2011年的3500元调整至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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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31

如你当月累计取得工资:6500元时:应纳个税所得额=6500-3500=3000;应交个税=3000*10%=300,速算扣除=105,实交个税=300-105=195;你的到手工资收入:6000-195=5805元。工资计交个我所得税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是说你一个月的累计收入来纳税的。

那 这样你明白了吧。和你说一下,这个3500元扣减是2011年9月1日开始至今天的政策。所有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都得执行的。只要你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得自觉交的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至今天还在执行哦。不晓得你是不是问这个问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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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2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
第3个回答  2017-08-31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全国统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第4个回答  2017-12-26
当月累计取得工资:6500元,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95元,如果没缴纳五险一金,到手的工资是6500-195=6305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