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如题所述

海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
标准是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C)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
一、什么是高温补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二、什么人群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人员
三、高温补贴属于工资吗?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四、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什么是高温天气?
1、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台主管部分所属气象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
2、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一下时,各单位安排员工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且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不含37℃)以下时,各单位应采取轮换作业制,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员工加班。
六、在发放高温费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哪些企业应该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综上所述,海南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从每年的4月到10月,发放数额是每人每天10元。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中暑或者其他因为高温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可以申请工伤。
法律依据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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