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如题所述

Part1: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业法人的成立日期。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5、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7、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1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Part2:
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6、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7、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8、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9、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Part3: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3、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8、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人缺陷责任期。
9、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0、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是的,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天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对于整改有效的,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是不能消除的。
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三)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
(四)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
(五)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
(六)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
(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八)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
(九)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十)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
(十一)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十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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