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产新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二、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持规划红线图等材料向所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各区按照既有程序报送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下列工作:(一)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委托评估机构对拟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市场评估(估价时点为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二)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现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三)书面通知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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