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没年检的车被交警抓住,还没开罚单,不去处理可以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可以,驾驶人不缴纳罚款的,将被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不在30天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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