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两种申报方式区别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两种申报方式区别是:
1、两者含义不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主要是指一些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工作者,可以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用人单位,进行预扣预缴。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综合所得主要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合一的综合收入;
2、两者的纳税起征点不同,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正常来讲,都是统一用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进行计税。不会掌握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的个人信息;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劳务费收入所得现在仍然是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20%税率,4000元以上扣除20%的减除费用后,按照20%税率计税;2万元到5万元的部分,30%税率;五万元以上,40%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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