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班12小时每月上20天公司违法吗员工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索赔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可以索赔需要什么证据证明???

1、劳动者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如果加班却没有加班费或被扣工资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以此为由解除也是可以即通知即解除并可补偿,但要举证证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事实的存在。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不支持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⑵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⑷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⑸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即: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和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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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0
每天工作12小时,一月上20天班。按一个月总计工作240小时。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一个月大概是156个小时。240-156=84小时为加班时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上超过48小时。违法。员工以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劳动者休息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第2个回答  2019-04-20
公司要求劳动者工作每天超过8小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加班费的。
第3个回答  2019-04-20
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没有给你支付加班费为由,主张单位支付你加班费,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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