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王阁序》的写作背景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公元676年,王勃去交趾(在今越南境内)探望做县令的父亲。途经洪都(今江西南昌)时,都督阎伯屿因重修的滕王阁落成,定于九月九日重阳节在那里宴请文人雅士和宾客朋友。他的女婿吴子章很有文才,阎伯屿叫他事先写好一篇序文,以便到时当众炫耀。

王勃是当时有名文士,也在被请之列。 

宴会上,阎伯屿故作姿态,请来宾为滕王阁作序。大家事先都无准备,所以都托辞不作。请到王勃时,他却并不推辞,当场挥毫疾书,一气呵成,写就了著名的《滕王阁序》,各宾客看了一致称好。阎伯屿读后也深为钦佩,认为这篇序文比自己女婿写的要高明得多,也就不再让吴子章出场著文了。

《滕王阁序》全称《秋日登洪府滕王阁饯别序》,亦名《滕王阁诗序》,骈文名篇。滕王阁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赣江滨。

唐高祖之子滕王李元婴任洪州都督时(公元653年)始建,后阎伯屿为洪州牧,宴群僚于阁上,王勃省父过此,即席而作。文中铺叙滕王阁一带形势景色和宴会盛况,抒发了作者“无路请缨”之感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21

康震趣聊唐诗:王勃写《滕王阁序》背后的故事,果然是千年佳话!

第2个回答  2020-05-22
促进了文化繁荣促进了文化繁荣促进了文化繁荣促进了文化繁荣
第3个回答  2018-03-03
  唐初的经济繁荣,促进了文化繁荣,出了许多有名的文人学士和诗文。王勃、杨炯、户昭邻和骆宾王被称为"唐初四杰"。"唐初四杰"中最为出名的当数王勃。王勃,维州龙门(今山西河津县西村)人。他出身于望族,自小就聪敏好学,诗文出众,十四岁被推举出仕,十七岁就被授官朝散郎,到沛王府担任修撰。

  王勃年岁不大,文主习气却很重,才高气傲,不懂得拍马奉承,在沛王府时闲来常与几位王爷斗鸡玩耍,他做了一篇《檄英王鸡文》。斗鸡是一种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双方的鸡不服输,鸡的主人也争胜斗强,这篇文章实际上是助鸡争斗的游戏文章,传到唐高宗那里,高宗很为气愤,就将他逐出了沛王府。

  王勃离开了沛王府,游历名山大川,寄情于山水之间,曾到过边远的巴蜀地区,这使他大开眼界,诗文功夫更有长进。后来他出任貌州参军,仍旧放纵自己,牵扯到一件案件,犯了死罪,他的父亲因此受到牵连,贬到荒凉的交趾(海南)。后来,王勃死罪被赦免,但官职被革去了。

  王勃才高志更高,但接连受到打击,他的意志不免有些消沉,他孤身一人流落异乡,决定到交趾去与父母亲团聚。

  一路行来,来到了洪州(今江西省南昌市),顺道拜望了洪州都督阎伯屿。他本想尽了礼义后要立即走的,却被好客的主人留住了。时值九月初九重阳节,阎伯屿邀请了许多名士,在重修的膝王阁上登高,欢宴,赋诗。这是一个盛会,才名出众的王勃便被主人留了下来。

  滕王阁建在长洲之上,前临赣江,是一个登高揽胜的好去处。它始建于唐太宗的兄弟李元婴任洪州都督的时候,因为李元婴受封膛王,故叫做胜王阁。此阁年久失修,阎伯屿是个风雅之士,便进行了重修,使胜王阁重现昔日风采。

  这一天,滕王阁上聚集了不少文人学士,阎伯屿有个侄儿,苦读诗文十余年,他想让侄儿为滕王阁作序,再让大家吹捧一番,以此露脸扬名。他的侄儿当然不肯放弃这个机会,为作好序文,精心作了准备。王勃察颜观色,已知阎伯屿举办此次盛会的缘由,他才高气盛,自然不甘人后,再瞧瞧那位阎公子一副洋洋得意的神态,明显是志大才疏之流。

  酒过三巡,都督府的一个幕僚提出为重修胜王阁作序之事。阎伯屿故作姿态,对众人说:"王子安(王勃的字)才情过人,此序应由他作。"其实,他想王勃一定会谦让一番,这样就顺理成章地由他的侄儿来作序。谁知阎伯屿弄巧成拙,席上几个有头脸的名士都附和他的建议,一致推举由王勃作序。王勃当仁不让,笑说:"承蒙诸位如此抬举,我不能扫了大家的雅兴。"说罢就朝安排好笔墨纸张的案子走去。他略一思索,便挥笔疾书:"豫章故郡,洪都新府,星分翼步,地接衡庐,襟三江而带五湖,控蛮荆而引瓯越,物华天宝,龙光射牛斗之墟;人杰地灵,徐孺下陈蕃之榻……"寥寥数言,王勃把洪州的地理历史、人文都精妙地概括进去了,接着他又写今日之盛会,对阎伯屿重建滕王阁加以颂扬,便更多地对自己怀才不遇的景况引为感叹,他借景寓意地写道:"时维九月,序属三秋,潦水尽而寒潭清,烟光凝而暮山紫……云消雨霁彩彻区明,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渔舟唱晚,响穷彭蟸之滨,雁阵惊寒,声断衡阳之浦……"

  整篇《腾王阁序》一气呵成,字字玑珠,句句精妙。众相争观,交口称赞。阎公子自愧不如,简直怀疑自己是个读十数年诗文的蒙童,阎伯屿感叹道:"如此才情,我那侄儿相差何止千里,这样的锦绣文章,惊世骇俗,世间少有。"

  王勃离开洪州之后,继续赶往交趾,在渡海时遇到风浪,不慎翻船。王勃淹死海中,当时他年仅二十八岁,一个杰出的诗人,就这样怀着满腔的遗憾离开了人世,只有他写的那篇《腾王阁序》代代相传,永驻人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