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几条

如题所述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百三十二条。
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4、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5、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6、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7、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第八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9、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伤害未成年的处罚
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对他人的人身权益进行非法侵害,造成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等损害后果的犯罪行为。如果伤害的对象是未成年人,那么犯罪所造成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就会更为严重,犯罪人可能会受到更重的刑罚。
2、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于未成年人进行残忍、恶劣的对待,侵害其生命和健康等权益的行为。如果未成年人因此而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虐待罪,犯罪人将受到相应的刑罚。
3、强制猥亵、侮辱罪:如果犯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侮辱等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定罪量刑时,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是关键因素,犯罪人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综上所述,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3、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4、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5、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6、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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