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3个月的失业险可以领吗

如题所述

交了3个月的失业险不可以领。
在单位交了3个月保险是不能够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必须缴费满一年才能够领取失业金,或者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业险的领取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如果您只交了3个月的失业险,那么您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根据上述解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如果想领取失业金,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如果您只交了3个月的失业险,那么您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因为您没有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因此,如果您想要领取失业金,您需要在失业前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样,在您失去工作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了。
综上所述,如果只交了3个月的失业险,那么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但是,如果在失业前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满足其他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那么您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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