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03
在你公司成立的时候去地税或者国税登记的时候,应该已经给你公司核准了应该交什么税,所以应该不会在中途出现“之前在国税,现在地税也让交的情况”,建议你还是去问问地税的专管员。
查证征收的报表应该是季度的时期,比如4.01-6.30
核定的才会出现01.01-6.30
还是去问问吧
第2个回答 2010-07-02
得看你公司是什么时间注册的了,而且肯定是在国税和地税其中一家税局交的,不可能两个都交,这就发生他们之间扯皮的事了。
第3个回答 2010-07-02
企业所得税分情况而定,2010年以前公司在国税,其他在地税。2010年以后,以增值税为主的在国税局,以营业税为主的在地税局。
第4个回答 2010-07-02
这个问题我以前回答过,关于企业所得税管辖的问题你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两个文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你公司工商注册的时间、经营范围、创立出资情况以及当地国地税的实际征管情况等,比较复杂。而根据你提供的情况还不好做出判断。
但是可以肯定回答:一、企业所得税不一定就是在国税交的;二、不管在那交,一个税只能在一个税务机关交,国家不可能让你重复交税。
最后,根据我的初步判断这很可能是国地税两家没有做好协调工作,相互的信息没有沟通,你可以拿上国税局的完税证去地税说明情况,要求他们两家进行协商,并对你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给出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