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在我国指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
主要职能
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系、所)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
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部门设置
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或院、所)两级。各组学术委员会由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学衔的人员组成,其主任、副主任应由学术上造诣较深、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专家担任。
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人选由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酝酿推荐和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应在该部门党政机关领导下工作,但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主要规定
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与学术有关的职权。
至此,从1999年起就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终于有了尘埃落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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