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可以返还吗

如题所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时,注册资金是可以取出来的:
  1、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物业费用等)后可以返回在帐的剩余资金。
  2、注册资金必须在公司注销前取出来并销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个人投入资金要具体内容具体处理,一般来讲由于是非企业,不做实收资本处理,作为借款处理。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对其投入的资产不再拥有财产权和处置权。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于办理注销登记前,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清算程序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剩余财产的处理,应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注销税务登记凭证和清算报告。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业务主管单位、税务、公安、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核准注销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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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0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在公司注销的时候是可以取回的,但是在取回注册资金的时候需要将公司之前的税务问题解决掉,并且要在注销前就把钱取出来,否则可能会影响注销的结果。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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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7-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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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3-06
可以追问

是教育培育机构,也可以返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