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非机动车道上被电动车撞了,车主要求我赔偿,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今天到运管审车,车停在非机动车道边的停车位上,带着工作人员拍照时后面冲过来个电动自行车撞到我身上,电动车和车主倒地,扶她起来后她要求我留下电话和家庭、公司地址并赔偿她经济精神损失并医疗费用,说她家在公安、交警有人一定能让我付全部责任。我想问这方面到底是怎么划分责任,有没有可能向她说的那样?
另:车主除小臂处部分有轻微擦伤红肿外,外观上无其他伤势,但她坚称胸腹处难受,我要求打120时又说小毛病没必要去医院,总感觉是在讹人。

电动车属非机动车,一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由机动车承担责任,这个事故中机动车又占道行驶,所以肯定是主责任以上。电动车未能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可以先协商解决的。非机动车行驶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1、驾驶非机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2、夜间行车时应穿戴用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应在非机动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 3、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必须向车辆管理机关领取号牌、行驶证; 4、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5、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各行其道原则和确保安全通行原则; 6、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在本车道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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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9
既然是非机动车道上,肯定就是她的全责,她肯定怕赔钱,反过来讹你,别被骗了,不管是交警还是警察,都是她的全责,不赔钱给你就算好了,还有就是管她谁亲戚在里面是什么大官,这种小事颠倒是非,我估计也不是一个国家工作人员能干出来的事追问

就是这个才没信心啊,我去办证件时运管的工作人员还劝我赔几百了事来着,他说现在电动车的事不好办,基本上是属于谁惨谁有理。所以虽然是她撞的我,但是我没倒车主倒了那就是她更惨,交警在判责任的时候基本上会偏向车主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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