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很可能会发生理赔纠纷,不过题主可以放心,即使保险公司拒赔,通过诉讼的方式,大概率能胜诉获赔。我们来看一个判决文书。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丁某某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12月14日,被告太保公司出具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H2014)保险单一份,约定
江南银行以包括范某某在内的3988名员工为被保险人向被告太保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H2014)、团体疾病身故保险(H2014)、附加法定
伤残鉴定标准保险(2015版)、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H2014),其中团体疾病身故保险(H2014)的
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7年12月15日零时起至2018年12月15日零时止;保险单特别约定载明“2、既往症:不承担被保险人因本次投保前既往症引起的疾病身故责任或疾病全残责任”等事项。2017年12月18日,被告太保公司出具批单一份,对上述保险单进行批改,载明“特别约定(标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