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数、因数、奇数、偶数、质数、合数的 概念是什么?

如题所述

倍数:一个整数能够被另一个整数整除,这个整数就是另一整数的倍数。同样的,一个数除以另一数所得的商。如a/b=c,就是说,a是b的倍数。一个数的倍数有无数个,也就是说一个数的倍数的集合为无限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一个数单独叫做倍数,只能说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倍数。
因数: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

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奇数偶数:所有整数不是奇数,就是偶数。奇数指的是不能被2整除的整数,奇数可以分为正奇数和负奇数。偶数指的是能够被2所整除的整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又习惯把奇数叫做单数,把偶数叫做双数。
奇偶数简单的判断方法:奇数的个位是1、3、5、7、9,偶数的个位是0、2、4、6、8。(0是个特殊的偶数。2002年国际数学协会规定,零为偶数。我国2004年也规定零为偶数。小学规定0为最小的偶数,但是在初中学习了负数,出现了负偶数时,0就不是最小的偶数了。)
质数合数:质数是指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的自然数。合数是指在大于1的整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

【例】

50以内的质数: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

50以内的合数:4、6、8、9、10、12、14、15、16、18、20、21、22、24、25、26、27、28、30、32、33、34、35、36、38、39、40、42、44、45、46、48、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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