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及任教学科、申请人、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原件材料经验证后即退回。
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规定执行。具备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可向我局申请认定。如有疑问,可上网参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申报者如果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有疑难问题的,可等待现场确认时再提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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