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后48 小时后猝死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按照目前我国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公司宿舍一般不认为是工作场所,下班后在公司宿舍休息睡觉也不会认为属于工作时间或工作间的休息(例如在岗位上累了休息10分钟)。

猝死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除非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时能写明是因为职业病或猝死原因与工作有相关性,不然很难认定。

“突发”是对因疾病死亡这个结果的限制性条件,实践中,应该从两个层面把握:“突发”泛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生疾病或者疾病暴发造成死亡;不能把“突发”用来排除劳动者可能已患疾病。

在工作中,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应该以职工发病时间作为起算时间,有的认为,应该以120急救人员对职工施救开始计算。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和把握?笔者以为,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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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31

员工下班后48小时数组并不能够算作工伤。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这种死亡时间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工作时间之外,即使发生死亡也不能够算作工伤!

第2个回答  2020-12-31
员工下班以后,如果在出现猝死的情况,应该就不算工伤了,出工伤应该是在工作当中或者上下班途中。这都是算工伤的,如果已经下班已超过48小时。那么基本上不会再认定为工伤的。
第3个回答  2020-12-31
下班一个月小时内遭受事故伤害,存在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职工下班一个小时之内,遭受事故伤害,如果是或因路途较远还在下班途,或因顺道接年幼子女还在下班途中,或因顺道买菜还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经公安机关、铁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服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符合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4个回答  2020-12-31
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而超过48小时以后的猝死,不属于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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