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不舒服,回到家中,意外猝死,算工伤吗?

我父亲是一名公司员工,在上夜班的时候,凌晨3点15分发现身体不舒服,之后和同事说了一下,我父亲是公司一名员工,在上夜班的时候发现身体不舒服,和同事说了一下,就独自回到家中,在家里意外猝死,能不能算工伤?

这种情况不好说。上班时间不舒服有没有证据?不舒服与意外猝死有无必然联系?网友不好回答,如果回答的答案也仅供参考。到底算不算工伤具体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
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18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裁定书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案中,张海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后卧床休息,至次日被家人发现、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该不幸后果值得同情,但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省人力社保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于法有据。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并无不当。
——《代秋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
第2个回答  2020-02-18
上班时间不舒服,回到家中猝死了,算不算工伤要做法医鉴定的,要是法医鉴定出来病因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引起的,比如吸肺病就是工作环境造成的,这个法医鉴定出来肯定是工伤,要是你平时就有心脏病,这个就不好说了,不管怎么样,先做个法医鉴定,然后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走法律程序。
第3个回答  2020-02-18
应该算是因公殉职!!
只要是当晚的员工能够证明这一点,在认定上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当然,死亡情况不能是落水、堕楼等无法排除自杀的死因才行。
第4个回答  2020-02-19
要收集好证据证明你父亲上班期间就突发疾病并请假的证据,然后在48小时内死亡,如果能够证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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