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年报申报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应于每年3月15日前持年检报告书和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提供《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及其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有电子营业执照的提供电子营业执照;特殊行业提供行政许可证明原件(食品、卫生等);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支付年检所需费用。企业通过年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识。年检标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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