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

如题所述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一、档案投递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本市范围内调转。
二、大学档案投递程序:
1.受理;
2.持《人事代理合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须经办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
3.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调档函原件;
4.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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