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劳动法新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2020年新修订的法律条款将更加侧重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具体情形。

1、劳动者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2018年2月1日后,我国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即劳动者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选择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企业年金。

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作为劳动者的遗产来继承。

2、增加对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

在我国,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项规定已被列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2020年劳动法增加了对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惩罚规定: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要将其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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