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会扣留车辆吗

开车的没证 我是车主 有证 坐在副驾驶 被抓了会怎么处理? 车子能由我当场开走吗? 这个会扣我的分吗? 如果在被拦停之前我跟副驾驶换回去 还会罚我吗?

无证驾驶会扣留车辆。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都会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对车主和驾驶员进行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人民网崇左9月15日电 在机动车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其中,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之一。然而,有些司机在知道一般情况下高速路上交警不查车后,抱着侥幸的心理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

9月11日下午15时05分许,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江州大队执勤组在巡逻至南友高速公路105KM+800M附近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桂L 3BXXX白色面包车停在应急车道上,车辆未开启报警闪光灯,也没有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很是危险!

民警在将警车停好后,在来车方向摆放好警示标志。上前询问司机为何将车停在应急车道,是否车辆故障需要救助。司机看见交警后表现得很慌张,称刚才开车途中感觉车辆不对劲,就停车检查,现在马上开走,边说边往驾驶室走去。

民警察觉到异常,让司机出具随车相关证件接受检查,民警经警务通查询发现司机黄某未持有任何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该车交强险终止日期为2014年2月8日,车辆已逾期7个月未续缴第三者强制保险。

经询问得知,黄某很久以前就会驾驶机动车,但一直未正式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偶尔帮朋友开车送送货,上过好几次高速公路,知道上了高速公路行驶是没有交警查车的,以为这次也不例外,没想被交警当场查处,黄某某后悔不及。

民警依法对黄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出具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并对其无证驾驶、违法停车、未缴纳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500元、200元、双倍保费的处罚。(郭彩霞)

参考资料:人民网-司机心存侥幸无证驾驶 面临交警处罚后悔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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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8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如果追究刑事责任,可作无罪辩护或缓刑辩护。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这一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按照驾驶员未带证来进行扣车的。
还有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扣留车主的驾驶证,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之规定: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车主驾驶证。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追究车主的责任(一般都是扣留车辆,处罚无证人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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