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接收单位的,涉及到毕业生本人档案和户口的改派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档案
1、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其档案被派往签约单位所在地。学校派遣后,如换工作单位的,需要注意区分如下三种情况:
(1)新老签约单位在同一县(市)的,须持与原单位解约材料和新单位聘用合同等材料到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新老单位跨县(市)而不跨省的,须准备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材料和新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材料,同时办理改派手续。
(3)新老单位是跨省或从地方到省直、中央直属单位的,须持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材料和新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材料,至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原则上于8月底派回原籍。学校派遣后,如找到工作单位的,需要注意区分如下三种情况:
(1)签约单位属于原籍地区的,须持报到证及单位聘用协议等材料到当地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2)签约单位跨县(市)而不跨省的,须准备签约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材料,同时办理改派手续。
(3)签约单位是跨省或从地方到省直、中央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派遣地和接收地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至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4)原就业单位不在原籍的,后经解约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要求原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将其档案等关系派回原籍。
3、处理经申请暂时将档案留校的毕业生的改派问题,不同于上述情况。具体情况咨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办理改派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原就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与毕业生解除就业合同关系的函件材料(原件);
(3)拟接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材料(原件);
备注: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对已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改派手续一般从9月份开始办理。另外,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要注意报到证的有效期限(特殊情况可适当超过有效期,但不得超过当年年底)。
注意:
毕业生改派次数仅限一次,不允许多次改派。
(二)户口
由于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户口迁移证与报到证、档案是联系在一起的,即户口随报到证、档案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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