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如题所述

进口增值税一般是可以抵扣的;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模块采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上传数据,可通过"接收结果查询功能"查询上传的数据是否已传输到总局的稽核系统.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5、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6、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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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30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中认证;
  软件安装后,认证时,在电子报税里录入导出后,上传即可;
  海关进口增值税认证抵扣采集系统可从二个地方下载;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服务中心——软件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下载;
  2、网上申报——登陆——软件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下载。
  3、一般贸易进行的货物在进口环节海关已代征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申报抵扣。
  4、海关进口增值税的申报抵扣,签订合同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后即可申报抵扣,但最迟不得超过180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12-26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中认证;
  软件安装后,认证时,在电子报税里录入导出后,上传即可;
  海关进口增值税认证抵扣采集系统可从二个地方下载;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服务中心——软件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下载;
  2、网上申报——登陆——软件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下载。
  3、一般贸易进行的货物在进口环节海关已代征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申报抵扣。
  4、海关进口增值税的申报抵扣,签订合同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后即可申报抵扣,但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第3个回答  2015-11-06
  可以。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中认证;
  软件安装后,认证时,在电子报税里录入导出后,上传即可;
  海关进口增值税认证抵扣采集系统可从二个地方下载;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服务中心——软件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下载;
  2、网上申报——登陆——软件下载——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下载。
  3、一般贸易进行的货物在进口环节海关已代征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申报抵扣。
  4、海关进口增值税的申报抵扣,签订合同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后即可申报抵扣,但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第4个回答  2010-04-02
国税发[2004]148号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另外,你所说的不得抵扣的规定是旧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 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也就是说,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去掉了“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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