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户,买卖合同写的房产价格低于原卖方开发商所购房价?现买卖双方急

因买卖双方把合同定的房价低于开发商价100万的合同递错给了房产局,直到交完税并办理好房产证双方才意识到问题,而房屋过户价格过低,债权人是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房产交易的,因此想请问哪位可以帮忙回答现买卖双方有什么办法可以补给正当房价的买卖合同给房产局吗?或者去房产局说明情况重新过户的相关办法吗?
房产局也并未告知提醒我们的合同价格过低,因此买卖双方是否可以再找房产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请求重新补办买卖合同呢?或者是其他的规避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房产交易的风险呢?

你这里说的:“而房屋过户价格过低,债权人是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房产交易”这里面的债权人指的是在房产过户过程中,还没有拿到房款的原业主。

申请撤销房产交易也是需要在完成所有交易手续之前,才可以递交申请的。你们现在的情况是已经完成交易,办理好房产证了。这个时候如果他还向法院递交撤销房产交易申请的话,法院也会以不在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的。
你这里担心的所谓风险是不存在的。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合同价格低于该地段(小区)的指导价,交易过程中的税费是按照指导价来计算收取的。也就是说无论你这套房子以再低的价格成交,房产局都没有意见。只要有合法的房产交易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房产局都承认这份合同的合法性。房产证办理好了,这个证就具有法律效力。
实在不放心,在原业主拿到全款同时,你们双方再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说明双方自愿以合同价格成交,反悔无效。
打字不易望采纳!追问

不好意思,这里的债权人不是指还没有拿到房款的业主,是指卖方有其他的房屋债权纠纷,比如说卖方欠别人钱,无力偿还。买卖双方无任何纠纷,都想把原递交给房产局的低房价的那份买卖合同撤回重新补交高房价的买卖合同,一是因为担心被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交易,二是买卖合同房价定过低(发票也是过低价格)会导致买方今后将要再卖该房就会有较高的房产税,因此在房产局那是否有么办法或者买卖双方再拿去公证

追答

房产已经办理完过户手续,证也出来了,房产局档案系统里原房产所有人的信息记已经查不到了。无法再次过户。现在在系统里查询该房登记信息是已经变更的,没法再走一次过户程序。

追问

那怎么办?未避免被法院撤销,买卖双方可做的措施还有什么呢?

追答

这是合法的交易,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同的第一条条款就是双方自愿原则!只要双方认可,合同没有不合理条款都会受法律保护的。法院不会无故去撤销你们的交易行为。上面也说了,实在不放心再签订一份协议就可以了。本身有合法的交易合同,房产局也认可并且已经办理好产权证,明显是你这方占理。再加上这份协议。即使对方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交易,法院本身就很难受理这个诉讼请求。即使受理了,他也打不赢这场官司。

至于房产税会提高一些这个问题,无需理会了,几百万的房子还在乎那几千几万的税费?而且你看国家关于房产调控政策的出台与变动,从08年起到现在变了多少回?谁也不知道几年之后是什么政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