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简述:本人早上上班时开车撞倒一位骑电瓶车的老汉,年龄68岁,后报警并送往医院,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交警判决我主责,电瓶车次责,伤者有擦伤但无骨折,我已垫付医药费600余元,且有医院开具的收费收据。现在伤者是要求具体观察2个星期,期间有换药,误工等费用。那么作为我还有几个问题不太了解。
一:我买的是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总计3800余元,那么伤者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我能全部申请保险公司赔偿吗?误工费要开具误工证明,他如果开不出来是不是要我自己掏钱?
二:如果去交警队协商解决赔付问题,那么是保险公司人员一起陪同,还是我自己先赔完钱再向保险公司理赔?
三:理赔比例是否能全报,如不能我自己要掏多少钱呢(大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