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身份证有效期多少年

如题所述

第二次身份证有效期是10年。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二十年;四十六周岁以上的是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拿着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
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4、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的安全使用方法具体如下:
1、不要借给他人使用;
2、身份证复印件要保存好;
3、将身份证放在不易丢失的位置;
4、身份证丢失之后及时补办。
综上所述,第二次办理身份的有效期是10年,身份证的有效期分别为:5年、10年、20年、长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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