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开荒地村委可强行收回吗

如题所述

农民的开荒地村里有权收回。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取得承包权,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擅自开荒的,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荒地,但在收回该处荒地时应当赔偿开荒的投入或损失。村委会有权收回开荒地,有权将其发包给其他村民,但也需要给开荒村民相应的补贴。自村民己开的荒地,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其在开荒的时候没有经过村委同意,没有和村委签订承包合同,就没有土地经营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村委会有权收回农民的土地吗?
有权。但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村委会才可以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1、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绝户的,承包方自然消亡,发包方可以收回;
3、是承包方提前半年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发包方可以收回。
综上所述,村民开荒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因为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开荒需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即村委会的同意,未经批准开荒的土地,村委会有权收回。不过按人性化操作,可给予开荒农民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