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可以把继女户口迁过来吗

如题所述

二婚可以把继女户口迁过来。
经再婚的另一方同意,二婚后可以将继女的户口迁入,办理迁户手续落户到父母再婚所在地,该行为属于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继女未成年的,不能单独迁移户口,应在监护人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离婚迁户口的除外。
迁移户口手续流程如下:
1、两地户主出具同意户口迁入、迁出的声明;
2、携带父或母身份证、户口本、继女出生证到户籍地派出所,以子女投靠父母为由,申请户口迁入;
3、派出所民警发给《入户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
4、经批准后,发给《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5、携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继女户口本、出生证到继女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6、携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父或母户口本到父或母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综上所述,经再婚的另一方同意,二婚后可以将继女的户口迁入,办理迁户手续落户到父母再婚所在地,该行为属于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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