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等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

如题所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11号——存货监盘》(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存货监盘的含义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一、存货监盘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指出,存货监盘是指注册会计师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并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
存货监盘的含义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存货监盘是一项复合程序
存货监盘是一项复合程序,是观察程序和检查程序的结合运用。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现场观察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盘点活动或盘点程序。例如,盘点表单的使用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盘点工作是否符合盘点计划的要求,是否充分关注了存货的状况并予以恰当的记录,对存货的移动是否进行了较好的控制;同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对已盘点的存货进行适当检查,包括检查与存货相关的记录或文件并检查存货实物。检查存货实物也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盘点的存 货进行抽点。
(二)存货监盘的目的是获取有关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存货监盘针对的主要是存货的存在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认定,存货数量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这三个认定。通过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还会获取到有关存货状况(例如毁损、陈旧等)的审计证据,从而为测试计价认定提供部分审计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在测试存货的所有权认定和完整性认定时,可能还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三)存货监盘可以理解为一种双重目的的测试
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可以理解为一项控制活动。相应地,注册会计师的存货监盘可以理解为一项控制测试,即注册会计师通过观察和检查,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控制能否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存货监盘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双重目的测试。除上述的控制测试功能外,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存货的数量和状况,能够提供存货账面金额是否存在错报的直接审计证据。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的测试目的可能有所侧重。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能够合理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存货监盘从性质上讲更多为控制测试。否则,存货监盘从性质上讲则更多为实质性程序。但是无论存货监盘服务于何种目的的测试,在监盘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都需要运用检查程序。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