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补贴学校初审通过是不是就可以了

如题所述

发放对象有哪些?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_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_孤儿;
_持证残疾人;
_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_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_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发放标准是什么?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如何申请?
毕业生自愿申请。4月1日至4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高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学校初审、公示。4月2日至4月30日, 各高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提交《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学校在查验材料原件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5月20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相关材料、公示原件、《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等纸质材料报送人力社保部门。
审核拨付。6月30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完成审核,7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拓展资料】
高校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因故无法在6月30日前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20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省部属高校求职创业补贴由学校所在地市级财政列支,省财政在下达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因素给予体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把补贴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先行发放补贴,以便学生尽快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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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30
创业就业补贴学校初审通过后还需报送相关材料给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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