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限于上市公司;除应当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2.程序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表决,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即可通过;

(2)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票面金额、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转股价格确定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3)董事会聘请主承销商;

(4)向证监会申请并核准;

(5)进行信息披露;

(6)承销商承销可转换债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发行债券后可以进行相关的融资,因此许多公司都选择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融资以期为公司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对此有任何疑问,还应当咨询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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