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陪护证明医院愿意给开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是医院的护工护理,医院有义务出具陪护证明;如果是病人家属陪护的,医院不好出具,原因是医院无法确定是谁陪护。实际上住院期间病人陪护是不需要证明的,只要是病人的近亲属陪护,都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病人死亡需要开死亡证明的,医疗机构是由义务开死亡证明的。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在死亡证明不是由派出所开具,以下是死亡证明的签发单位

1、在区内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 由救治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村(居)委会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3、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非正常死亡 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检验鉴定,并由法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发《死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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