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身份证可不可以在重庆办身份证换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如果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是重庆市的异地受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省份之一(如四川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重庆换领身份证;

2、反之则不能在重庆换领身份证,而应回户籍所在地,凭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向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换领。

一,以下人员的身份证,不予异地受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3,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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