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改局备案价东莞上调备案价

如题所述

东莞新房备案价查询方法?

一般正规的楼盘肯定在出售的时候就会去网上进行房屋的备案,所以大家在购买房屋之前肯定都会对于自己所看的楼盘进行一个备案信息的查询,如果要查询肯定就要去专门的网站上面进行查询

东莞市房产备案价方法如下

打开pc浏览器,使用搜索引擎查找当地的房产信息官网,输入“东莞房产信息网”。

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东莞房产信息网”的官方链接,进入主页面,在菜单栏选项中找到“商品房项目信息公示”按钮,点击进入。

通过弹出的“商品房项目信息公示”窗口,在项目名称中输入购房人房产的名称,通常是购买的楼盘名称或者小区名称,然后输入房产项目开发企业的名称,点击右边的查询按钮。

在出现的列表中找到购买房产项目的楼盘名称,点击进入,因为是举例,所以随便选择其中一个楼盘。

弹出的网页中会显示购买房产的信息,可以看到房子所在楼盘的项目信息,然后还可以在左侧选择房产的数据信息,选择一个按钮进入。

进入页面以后,右侧就能够出现需要的楼盘信息,如果想要选择几号楼,然后点击那栋楼房就可以了。然后就会出现单栋楼房信息,可以选择房号,根据上面的颜色标识,就能够这套房产的销售状态。

入户东莞审核和审批有什么不一样?

有一定的区别,审核就是说在审核当中,审批就是等最高掌管人批下来

东莞生育备案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网上办理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微信办理

1.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广东生育服务(微信号:gh_1c7f85fbfced);

2.进入公众号下方点击“我要办事”;

3.选择对应事项;

4.进入后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账号,如果还没有账号,就先注册一个;

5.按提示选择,通过条件筛选;

6.拍照上传相关材料;

7.等待审核,约7个工作日后;

8.收到受理完成的通知后,凭本人的身份信息前往就近的计生窗口领取即可。

东莞社保异地备案流程?

1、首先确认是省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容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社保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东莞市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流程?

12月10日,东莞市发改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完善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的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运用价格杠杆缓解繁华地区交通拥堵

市发改局介绍,东莞市原有的停车费标准是2010年重新公布,实际上是2002年制定,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停车设施建设、机动车保有量、停车服务方式、供需变化、经营成本、管理政策等都有很大变化,原标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要求推行差别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新的政策,以改善全市交通运行状况,提升交通出行品质为总体目标,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优化停车设施差别化收费政策,通过提高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标准、实行差别化区域、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区分繁忙及非繁忙时段、服务对象及非服务对象等措施,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

通过运用价格杠杆,以经济手段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及使用,鼓励公交出行,减少中心城区及镇中心区机动车出行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促进交通出行结构优化,缓解繁华地区交通拥堵状况。

按照15分钟或30分钟计算停车时长

据介绍,此次调整有五大特点。首先是调整定价管理形式。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提高停车设施物权人(经营者)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的能力,将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类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不需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制定五类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路内停车划分为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和村社区区域,并区分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制定不同的标准,适当扩大不同区域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差距,引导更多车辆使用路外停车设施。路内停车非繁忙时段收费标准从低制定,满足周边社会车辆夜间停放需求;进一步优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非服务对象高于服务对象、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等原则实行分时段、分特定人群差别化收费政策,一方面抑制非就诊车辆在繁忙时段过度使用,另一方面满足周边群众夜间停车需要。

缩短停车设施计费单位时长。将停车设施计费单位时长由原来每1-2小时缩短至以15分钟或30分钟,加快车辆的流动,降低短时间停车费用。

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发展。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9折优惠,

鼓励延长免费时限。供需矛盾不突出的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保障服务对象短时间停放需求。

小区、商业、写字楼停车设施不受影响

市发改局介绍,根据国家、省、市停车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停车设施供应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通知》只是调整了纳入政府定价的路内及公共公益资源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该部分停车设施数量占全市停车设施总数比例有限,大部分市民日常出行使用频率不高,除此之外市民日常使用的居民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等刚性需求的配套停车设施不受本《通知》影响。总体来说,市民的出行成本将有所增加,但增幅不大。

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于近年已相继调整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广州也在今年初公布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市这次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总体水平比广州、深圳市低,与珠三角其他城市相近,与东莞社会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以及汽车保有量在全省的位置相若。

价格调整附表: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注:

1.重点区域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非重点区域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超过免费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繁忙收费时段: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工作日(7:30-21:30),非工作日(9:30-21:30),村社区(8:30-20:30)。

2.重点区域是指由交通部门核准在市区及镇中心区内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以及重点经济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的城市道路路段,非重点区域是指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道路路段。村社区区域是指各镇街(园区)村(社区)辖区内公共道路路段。停车收费路段及停车泊位在道路停车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当地镇街(园区)人民政府依法施划。

3.村社区区域停车免费时限不少于1小时,免费时限不计入计费时段,全时段月租标准不超过240元。

4.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路段门前停放的,对就诊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凭当日门诊、住院部结账票据、就诊证明等按所属路段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套停车设施

注:

1.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超过免费时限的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2.对就诊者、住院病人及家属可凭当日门诊、住院部结账票据、就诊证明等按“服务对象”收费标准收取停放服务费,就诊者当天复诊的可重复使用以上证明,服务对象24小时内同一车辆多次进出不高于最高限价。

三、旅游景点和机场、车站、码头、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注:

1.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

2.节假日期间(零时起)24小时最高限价可上浮30%。

四、社会公共(公益)性配套停车设施

注:

1.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

2.公共(益)性停车设施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公办医疗机构)、公办学校、政府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单位停车设施。

五、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注: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

东莞市发改局还对《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政府定价停车设施的范围有哪些?哪些不属于定价范围?

答: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2018〕92号)有关规定,我市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包括如下五大类:1.依法施划的道路(含村社区)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5.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上述停车设施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标准。经营者根据停车设施所属定价管理形式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或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除此之外的住宅小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营利性医疗机构、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无须向我局办理停车收费许可证明,但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二、出台差别化停车收费的背景是什么?

东莞市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原收费标准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市原停车收费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17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停车设施建设、机动车保有量、停车服务方式、供需变化、经营成本、管理政策等都有很大变化,原标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二是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截至2019年11月底,东莞的汽车保有量已突破324万辆,位居全国前10,全省第2。全市约有140万个停车泊位,供需缺口近180万个。国家、省有关停车收费管理政策明确要求,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要求推行差别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服务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故此,我局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服务对象高于非服务对象”的原则制定了差别化停车收费方案,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的使用率和流动率,缓解“停车难”状况,并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这次停车收费调整,主要是调整了纳入政府定价(指导价)的五类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除此之外的住宅小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营利性医疗机构、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设施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本次收费调整后,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总体水平比广州、深圳市低,与其他珠三角其他城市相近。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调整定价管理形式。积极探索发挥市场对停车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提高停车设施物权人(经营者)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停车需求的能力,将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类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停车供需状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无须再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二)制定五类停车设施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按照“路内高于路外、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非服务对象高于服务对象”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1.路内停车划分为重点区域、非重点区域和村社区区域,并区分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制定不同的标准,适当扩大不同区域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差距,引导更多车辆使用路外停车设施。路内停车非繁忙时段收费标准从低制定,满足周边社会车辆夜间停放需求。

2.进一步优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非服务对象高于服务对象、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等原则实行分时段、分特定人群差别化收费政策,一方面抑制非就诊车辆在繁忙时段过度使用,另一方面满足周边群众夜间停车需要。

(三)缩短停车设施计费单位时长。将停车设施计费单位时长由原来每1-2小时缩短至以15分钟或30分钟,降低短时停车费用,停放时间越长缴费越多。

(四)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发展。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9折优惠。

(五)鼓励供需矛盾不突出的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

四、群众用车成本会大幅度增加吗?

根据国家、省、市停车场建设相关要求,停车场供应以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通知》调整了纳入政府定价路内及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由于原标准实际上是2002年制定,基数较低(除路内之外平均每30分钟0.5元),因此,相对幅度较大。但由于该部分停车设施数量占全市停车设施总数比例有限,大部分群众日常使用频率不高,除此之外群众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居民住宅小区、商业、写字楼等配套停车设施不受此次调整影响,总的来说,市民的出行成本有所增加,但增幅不大。

近年深圳、佛山、中山等城市已相继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广州于今年初也公布了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次收费调整后,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总体水平比广州(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低,比珠三角其他城市略高,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均收入水平以及汽车保有量在我省所占比例相若。

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小区、商业配套等停车场会跟风大幅度涨价吗?

1.住宅小区。根据省的规定,东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自2015年8月15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管理以及保管服务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现行住宅小区已大多数通过合同协议、业主公约等形式订立了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双方应按照有关约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不可擅自调整停车收费标准。若需调整的应按照车位权属不同有所区别,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或公共地方,如需调整收费或利用公共地方进行经营管理,应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已确权的车位,由产权人自行定价,但已签订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如服务企业违反合同规定或不按规定利用业主公共配套车位进行收费的,可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循法律途径解决。业主也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共配套停车位停放服务收费等事项进行决定,维护业主利益。因此,住宅小区跟风大幅度涨价的可能性不大。

2.其他社会配套停车设施。从2015年放开社会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管理后,绝大部分商业、办公等社会配套已上调收费标准,使该部分的停车设施价格回归市场价值,市场供求基本上处于平稳。以大市区商业圈为例,南城胜和大厦、汇一城、康帝酒店和东城万达等停车设施首小时5-10元,首小时后每小时1-5元,全天最高限价均在30元以上,大部分高于此次公共公益等停车设施新标准。提高政府列管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将会分流部分车辆移至其他社会配套停车设施,在供求变化的情况下,停车设施经营者会通过价格调节平衡停车需求。因此,小部分停车场收费标准将有所上涨,但估计涨幅不大。

六、今后停车场服务收费改革的方向怎样?

答:根据2015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后政府将进一步缩小对停车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加大推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力度,优化停车设施编制规划,明确建设重点,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促进停车设施健康发展,尽最大努力缓解停车难矛盾。下一步东莞市将结合本市实际,积极贯彻国家、省的政策,进一步深化停车场服务收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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