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意见毕业结业

如题所述

在慈溪市,对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将颁发由市教育局验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这一证书是学生升学、就业、服役或出国的重要学历凭证。

对于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需通过考核操作评定、学业成绩、体育成绩和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所有项目均合格后,将被正式授予“毕业”资格,并在证书上明确标注。然而,如果学生未能满足毕业条件,如考核不合格、必修科目未达标、体育未达标或社会实践未通过,将被标记为“结业”,结业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每届3%。

各学校对于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和退学情况,需要详细记录并每学期整理成册,相关学籍变动需在学期第二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实施意见》中未明确的其他条款,如评价、升级、留级、奖励和处分等,除留级限制外,均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此《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与之冲突的先前规定将以此为准。教育局拥有对本《实施意见》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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